一直以來找工作時,打開各大人力銀行的求職網站,很多職缺的薪資待遇都寫著面議,讓求職者們對該職缺的薪資待遇毫無頭緒,往往需要到面試的時候,才會知道薪資大概落在哪裡,但從去年的十一月開始,立法院通過了「就業服務法」的部分條文修正案,規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時,若該職缺的月薪不到四萬元,則必須公開薪資的範圍,不可以直接寫面議,若違反則可以處六萬到三十萬的罰緩。
薪資四萬元以下不得寫面議,有些人覺得好,有些人覺得不好,覺得好的人認為,找工作,無非就是為了賺錢,許多職缺上面寫著面議,讓人不知道該公司的薪資落在哪裡,往往到公司面試的時候才會公佈薪資的資訊,就跟抽獎一樣,有時候抽到不滿意的就走人,抽到滿意的,才有討論的可能,若是一開始就公開說薪資落在哪裡,公佈更多的條件讓求職者能夠考慮,就不需要浪費彼此的時間,而反對的人則說,公告薪資的範圍,若業者將薪資的範圍寫的很大,那麼這樣的薪資透明化並沒有實際的幫助。
薪資,就等於勞工的能力,加上業者的意願,在就業的市場上,每個求職者都是商品,而能力,就是你的標價,若今天有老闆願意雇用你,那他願意支付的薪資,也影響到了你能夠拿到的薪水,有足夠的能力、經歷,才能夠得到比較高的薪資,這都是理所當然的,在就業的市場上,不只是公司挑選員工,求職者也需要挑選一間喜歡的公司,而以往薪資寫面議的方式,造成就業市場上的資訊不對等,老闆內心對薪資有個標準,卻沒有讓求職者知道,讓求職一方缺少了很重要的資訊,薪資的透明化,除了能夠讓求職者更謹慎的選擇符合的工作,也能夠減少公司方面面試對該薪資不滿意的求職者,對兩方來說,能夠減少彼此時間的浪費。